八险企举牌近20家A股上市公司 投资愈发理智

作者:王雅洁 来源:中国网
2015-10-13 13:23:53

  继7、8月份险资上演举牌接力后,日前,进场扫货接盘商中仍频现险资身影,连连举牌引发业内众议。9月份,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三度举牌中炬高新(600872);10月初,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生命人寿”)增持中煤能源(601898);与此同时,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年人寿”)也完成了对万丰奥威(002085)的举牌“首秀”。

  “现今不少公司的股价较之前高位已相差甚远,有的甚至出现‘腰斩’打对折,现在不出手更待何时?”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告诉经济导报记者,险资频频进场扫货,也并非意在争作大股东,权益类投资的高利润具备相当的吸引力。

  举牌动作不断

  9日晚间,中煤能源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截至10月8日,中煤能源股东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累计持有公司H股股份19.8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权益变动书中显示,截至2014年9月3日,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中煤能源股份累计已达13.2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而在一年之后,富德生命人寿再次增持至举牌。

  交易数据显示,增持中煤能源H股的时间为今年4月8日至10月8日,增持价格约为3港元至5.13港元。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期间,富德生命人寿于4月20日将所持中煤能源A股11952.38万股以8.26元均价减持,成交金额约9.87亿元。

  对于上述增持举动,富德生命人寿表示,这是出于对中煤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同时其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中煤能源股份。

  无独有偶,同一时间,万丰奥威发布公告称,百年人寿于8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份429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达到举牌线。

  事实上,这是百年人寿的举牌“首秀”。公告显示,百年人寿成立于2009年,目前注册资本为77.94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股东方面,包括大连万达集团、新光控股集团、大连城市建设集团等8位股东均分别持有8亿股,持股比例均为10.26%。

  而在此番举牌前,百年人寿对万丰奥威的买入价也日渐高企。交易数据显示,其8月累计买入1983.26万股,买入价格为16.39元至16.53元;9月累计买入2307.83万股,买入价格为13.38元至30.11元。

  与富德生命人寿一样,百年人寿的增持同样是因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同时其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万丰奥威股份的可能性。

  投资愈发理智

  同样的险资举牌其实在国庆节前就曾上演。9月30日晚间,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2015年9月25日至29日,前海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9,834,629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增持完成后,前海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60,189,576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20.11%。

  导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前海人寿在今年9月份对中炬高新的第三次举牌。在9月14日和9月22日,前海人寿分别以10.11%、15.11%的股份持有量两次达到举牌线。9月的买入价格区间在12.80元至15.50元,共买入0.87亿股。此前,其还曾于今年4月买入0.72亿股中炬高新股份,价格区间为15.10元至21.73元。

  据导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今年7月份以来,包括上述举牌险企在内,前后共有8家保险公司举牌了近20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不乏国华人寿和前海人寿等“举牌专业户”。

  虽然举牌盛宴仍在持续,但险资远比人们想象的要理智得多。根据保监会9月底发布的最新保险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份,险资投资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共计13317.45亿元,占比13.07%。

  这已是继6月份开始,险资权益类投资的三连跌。数据显示,险资6至8月的股票与证券投资比例依次为14.84%、13.56%、13.07%,3个月共收窄3个百分点,资金量收窄3236.6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近期也连续发文,为险资运用加筑风险防控堤坝。9月30日,保监会就险资运用内控下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GICIF)(征求意见稿)》,对险企配置银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板块的风控制度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权益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此外还明确,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的投资合同、新股配售承销合同等文件的制作需经相关部门复核,确保投资业务信息与投资决议一致,合同条款合规合法,并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上报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