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好好捋一捋关于资金存管、托管那点事。
概念分析:资金存管和托管间区别在于是否有监管行为
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而在去年9月份银监会高层所提的P2P十大监管原则中,第五条为“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
对比两者的表述,再结合《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中对于资金托管业务的规定: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我们很容易发现,资金存管和托管之间,区别其实就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即是否对项目资金真实性走向进行核实,包括要核实借款人信息和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也跟踪监督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具体流向。
现在所谈的资金存管,至少包括两点:1)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2)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点对点直接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平台的手和客户的资金分隔开来。原来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实现的也是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比较之下,银行即使只做资金存管,也比第三方支付托管安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监管更倾向于让银行来对P2P资金进行存管甚至托管。
为什么监管只提存管而非托管
关于这一点,现在主要观点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真正做托管有难度。一是体现在对P2P借款人和项目真实性的判断上,就目前国内的征信体质来看,这明显不太现实。银行自身的贷款业务对于最终的资金用途也无法进行持续的追踪,银行可以确认并做到的是借款人本身真实存在,并严格审查借款人一系列的相关资料,信用信息,固定资产抵押等来降低坏账的风险。但如果要他们肩负审核P2P借款人的责任,他们的意愿很低,因为P2P很常见的几类借款人,都是银行“不愿搭理”的。(关于这点更深入的分析可以参见稿件《为什么监管只提资金存管而非托管》)。二是体现在银行要实现托管的系统技术建设上。要实现P2P资金托管,银行必须专门重新打造一套系统,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精力成本都是很高的。
二、银行做托管的态度谨慎。从前文可以看出,银行若真的进行托管,需要担负的责任很大,同时还得搭上自家的声誉,付出和收入很难成正比。之前有声音就提出,央妈改动一字,是为了给银行留下撇清责任的后路,也为后续实践操作预留足够的解释空间。
银行资金存管
其实不必纠结于到底是资金存管还是资金托管,在实际操作中,资金存管是“官方标配”,资金托管是“顶配”, 就看各家P2P平台和银行谈的是哪种程度的“配置”。投资人需注意看清楚银行和平台之间签订的协议到底包括哪些,而非揪着概念不放。
据业内人士闫梓介绍,银行提供的“配置”大致可以分为强监管、弱监管两种类型,强监管是对资金、项目全流程跟踪,弱监管就是只负责资金存管,但不跟踪交易流程。
根据这两种模式,又可分为银行资金账户体系 支付、银行资金账户体系 第三方支付两种模式,前者银行不但提供资金账户,而且要监管平台的每个项目及资金流动,后者则由银行提供账户,而支付环节则由第三方支付完成。
目前已经开展资金存管、托管业务的银行中,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均属于第一类,属于托管模式,而建行、中信银行则属于第二类。例如,民生银行在与其P2P平台合作时就规定,用户在平台注册后,要跳转接入民生银行页面,才能完成充值、投资、资金划转等流程。如果通过其跨行转账系统完成资金流动,也要进行类似操作。
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同样如此。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平台须在广发银行开设交易资金、风险备用金托管帐户和服务费账户,投资者的资金,将进入平台在广发银行的资金托管账户中。招商银行则是先为平台设立一个大账户,并在大账户下面设二级账户,投资人和融资方的资金都在二级账户里面出入,平台无法动用资金。
而通过银行 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避免出局风险。目前,建行、中信银行均采用这一模式。根据公开信息,中信银行上述业务,由易宝支付提供支付通道服务,懒猫金服负责系统对接、平台接入,中信银行按监管要求进行资金存管。建行与信而富的合作,则是前者在建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委托建行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