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混改不存在包治百病的通行方案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5-10-13 08:22:40

  原标题: 评:混改不存在包治百病的通行方案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其中强调“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

  这种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混改”的思路符合实事求是基本原则,其合理性体现在:

  首先,“混改”只是国企改革手段之一,与其他国企、国资改革一样,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无论改与不改,或者这样改还是那样改,都应该服从、服务于前述目的,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为改而改。

  其次,中国是一个转轨国家,国企、国资不仅本身体量大、类型多,而且他们所处的市场环境与管控体系等外部约束条件也极为复杂,譬如即使是数量相对最少、类型基本相似(同处垄断型、战略性行业)的中央级国企,如果分处金融类的“汇金模式”与非金融类的“国资委模式”下,那么他们所面对的出资人行为方式与逻辑就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国企改革不存在包治百病的通行方案。

  第三,国企、国资改革是一项极为庞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因素远远不止于国企、国资改革单一领域。譬如说,在某些具体情境下,“混改”可能的确有助于提升国企微观效率与效益,但是与此同时,这一改进有可能也会相应降低职工或者消费者福利,那么这种情况下,真正效用最大化的“混改”,就应该留待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相应监管措施完善之后再行推进。

  第四,“混改”之“混”决定了这项改革不能只站在国企、国资一方计算得失,也就是说,“混改”能否推进、如何推进,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非国有资本这一利益相对方的意愿与能力。有些情况下,如果条件不是很成熟,或者方案不是很完善,过于操切的“混改”要么乏人问津,要么徒有其表,甚至还有可能为了引资反而导致国资流失。

  最后,哪怕不考虑上述“应否”命题而只考虑最基本的“能否”命题,中国的国企“混改”也只可能采用分类推进由点及面,因为中国的国企、国资虽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其存量仍非常巨大。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高达109.42万亿元,而非国有资本的力量还相对较小(如以A股市场为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量占总股本比重近七成)。非国有资本至少在可预见时段内,尚无法全面承接足以对国企运营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股权份额。

  所以说“混改”分类推进是对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切实尊重。而回顾中国改革历程可知,凡重大进展无不都是坚持积极与稳妥不偏不废,行远自迩。现在,国企“混改”当然也没有理由忽略这条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