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专家:混改不宜闪婚 也不能搞拉郎配

作者:王志钢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2015-10-13 08:32:00

  原标题:国资委专家:混改不宜闪婚 也不能搞拉郎配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资本是全民的财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激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是盲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能犯“闪婚”的错误,也不能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历史话柄,更不能成为某些人、某些小团体的饕餮盛宴。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宜改则改,稳妥推进,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混合所有制为深化国企改革注入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中央首次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升到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给予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大决策将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3年以来,国有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实现了长足的进步,其中,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特别是上市发展等混合所有制方面的探索,功不可没。仅从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实践看,2014年中央企业所出资的各层级企业总户数为47699户,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6.15%,其中国有资本占比为43.89%。截止到2014年末,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到376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4.9%、净资产的49.5%、营业收入的59.8%、利润总额的65.7%,都集中在上市公司。

  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增添了巨大活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模式是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融合的成功之路,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不能成为小团体的盛宴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资本是全民的财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激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是盲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能犯“闪婚”的错误,也不能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历史话柄,更不能成为某些人、某些小团体的饕餮盛宴。稳妥统筹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也是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的理性安排。

  稳妥推进,不是放缓,更不是停滞,而是汲取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担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项简单、浅层次的改革,而是“改革深处是产权”的深层次改革,简单、浅层次改革往往可以复原重来,但涉及到产权的改革无法复原,或复原的成本巨大,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此,《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特别强调,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稳妥统筹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共赢多赢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共赢多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只有实现了共赢多赢,混合所有制经济才有持续生命力。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

  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真正建立起运作规范、决策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同时,也同样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非国有企业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融合、共同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如何保障公开公正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规范操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依法严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构筑起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营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好体制、机制、制度环境。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王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