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修表扣被收1789元 法院判商家全额返还

来源:广州日报
2015-10-13 08:50:32

  花费5万多元港币买了块名表,但佩戴4个月后,手表表带的保险扣却掉了,给商家检修被收费1789元。事后刘先生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维修费。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后,判决商家全额退还维修费。

  2013年12月,刘先生在香港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价格为港币52725元。在所附的劳力士品质保证书中载明:由购买日期起,保用两年,正常损耗、遗失、失窃或处理不善所致的损坏不在保用之列,假如加装任何非劳力士原厂组件,则保用无效。

  但手表买来4个多月后,刘先生突然发现手表无法取下,经检查才发现表带的保险扣遗失。之后,刘先生将手表送至劳力士(广州)有限公司进行检修,重新安装原装保险扣,被收费1789元。事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该笔费用。

  庭审中,被告劳力士(广州)有限公司辩称,刘先生的表扣遗失,该公司无法判断是否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维修之前,已向刘先生进行报价及说明,对方同意才维修。刘先生回应称,他同意维修但不同意支付费用,但对方称不支付修理费手表可能被留置。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手表的保险扣在质保期内脱落遗失,而劳力士公司也无证据证明保险扣掉落的原因是刘先生非正常使用、处理不善造成,理应向刘先生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为此,法院判决劳力士(广州)有限公司退还刘先生修理费1789元。(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