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注册最快“立等可取”(政策解读·聚焦)
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12日共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改革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打破“信息孤岛”,利于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
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5月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加快推进这项改革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事关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事关激发市场活力和解放生产力,事关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当前,政府部门管得多、管得细、管得杂、管得死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改革多个部门、多个证件、多个环节的繁琐管理模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商事制度改革在降低准入门槛、提高投资创业便利化程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前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各部门程序上的“物理性”改革,还没有实现部门之间“化学性”的优化整合,与国际营商环境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企业全部注册时间从改革前的平均26天缩短到14天,实现“一照一码”后,可缩短到3天,有的甚至“立等可取”。这对于每年几百万新增市场主体来讲,带来的时间价值、就业增加、资金使用效率都将是巨大的。
此外,通过改革,每个企业都拥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打破了过去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有利于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三证合一”后,就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市场监管,将众多部门对一个企业的诚信和失信评价归于企业名下,为建立企业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提供基础。
改革关键和难点体现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了登记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对接,全部完成了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改造升级,基本实现了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截至10月8日,全国累计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营业执照281625张。
就在10月1日上午,落户上海市青浦区的上海骋林实业有限公司在获得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从领取执照到办理税务事项实现了无缝衔接。
然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因涉及多部门职能、部门利益协调难度较大而被认为是最难啃的骨头。改革的关键和难点还体现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应用上。比如企业设立后,办理银行开户时,有的银行还要录入原来的三个号码。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些单位和部门需要跟进,对照改革要求,梳理部门规章和规范,调整系统和软件。
与此相适应的,是各部门认识的统一、观念的转变、信息的共享。可以说,这项改革改变了原来大家习惯了的机制、制度、做法,这也是一个关键和难点。
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如期实现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个“同步”即: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三个“衔接”即:各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
将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下一步,三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创造更宽松、更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工商总局首先将继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抓好改革的跟踪评估和统筹指导,完善改革措施。其次,努力提高新增企业数量和新企业的活跃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为小微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三是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快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全国一张网”。抓紧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国家法人库(一期)建设,建立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
税务总局将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使新的证照法律地位更加明确;同时,将加强行政指引,辅导企业平稳过渡。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初期,各地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都面临着对全新行政审批模式和营商环境的适应。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拓宽政策宣传途径,帮助企业实现对新政的理解。下一阶段,税务部门还将加强人员培训,并对有关办税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及时跟踪“三证合一”新政推行工作中税收管理风险的转移,定期开展实证分析,重点完善对“三证合一”新户的事后监管措施。
质检总局近期将组织督查组,督促调研各地质监部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落实情况。下一步,质检总局还将及时升级改造业务管理系统,做好数据接口,建立完备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为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奠定基础。着力与相关部门共同建设好、管理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