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前CEO:美国网贷缺乏监管 未经考验

作者:王力为 来源:网贷之家
2015-10-13 08:04:50

  对于市场份额日益扩大的P2P、对冲基金,美国监管机构也开始考虑从多个方面加强监管。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美国网贷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50亿美元的贷款,虽然与传统银行体系3000亿美元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相比仍然较少,但根据摩根士丹利估算,网贷机构的潜在市场规模可能达到2800亿美元,至2020年前每年的增长率将达50%。

  下次危机

  美林前CEO John Thain最近表示,银行业的“太大而不能倒”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被彻底解决,但是随着破产处置等机制的步步完善,大型银行机构已经能够在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内被妥善地清算关闭。下一场金融危机很可能从网贷机构、对冲基金及其他未受充分监管的金融实体开始爆发。

  “如果你试图为下一次危机未雨绸缪,你应该担心这些领域,因为那些杠杆更高、风险更大的金融活动正在这些机构,而非银行体系发生。”他强调。

  Thain在2007-2009年执掌美林之前,还曾担任纽交所CEO、高盛高管。他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将美林溢价卖给美国银行,现任CIT集团CEO。

  近期,对这些未受充分监管领域是否面临类似2007-2008年次贷市场情形的担忧越来越广泛。Thain表示,这些机构并没有合理地在其自身留存风险,并为此作必要的风控安排,而是把风险推向其他主体。

  这些机构,尤其是网贷公司,还未经历过信贷周期的下行阶段。一旦进入这样一个阶段,这些机构会承压,需要变卖资产来应对赎回,这样的做法首先会对资产价格产生影响。而且,不少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是大型养老金等公共投资者;诸如LendingClub等P2P公司则是公开上市的,股东多是公开投资者。一旦出现危机,对于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的影响会很大。

  监管缺失

  监管机构迄今对服务中小企业的网贷机构施加的监管较少,允许其较为顺畅地发展。

  不过,前奥巴马政府白宫中小企业委员会高级经济政策顾问Brayden McCarthy近日在《美国银行家》杂志撰文表示,“不幸的是,这种增长部分是由监管套利——尤其是在借款人保护方面——支撑的。”

  他指出,网贷机构在各州在线发起的贷款,许多都是在犹他等几个缺少高利贷上限保护的州进行分销(underwrite)的。这一实践已被高盛称为“新的影子银行”。

  他进一步指出,网贷机构尽管受证券法监管,但是由此而来的保护聚焦投资者,而非借款人。这些网贷机构受各州差异巨大、高度碎片化的监管,比如加州为中小企业借款人提供一些保护,而多数州没有为借款人提供任何保护。其中一些做法,如经纪机构将自己推销为中立的,但事实上只将客户业务导向固定的网贷机构的做法,与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情况有一定的相似度。

  不过,最近的一些事态发展表明,监管缺失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改变。芝加哥市长伊曼纽尔(Rahm Emanuel)今年一月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了加强借款人对“掠夺性网贷”意识的倡议活动。伊利诺伊州正制定一项法案来遏制这类活动。联邦监管机构目前仍大体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不过美国财政部在7月要求对此类放贷机构进行公众征求意见。

  许多网贷业内人士担心,更严格的监管可能阻碍这方面的金融创新。但是McCarthy认为,监管措施如果广泛且公平地实施,完全可以在保护借款人免受掠夺性行为侵害的同时,让网贷机构不必在放松消费者保护与让出市场份额间做选择。

  监管者如何行动

  在McCarthy看来,监管者以及行业参与者采取必要的行动,有多个方面的原则可以考虑采用。

  首先,贷款条款应该明晰,且可比。一些网贷机构并不为借款人提供能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机构的产品进行比较的工具,比如年化利率。监管机构应该强制采用明确的披露要求,要求贷款人披露年化利率,并用可以理解的英语撰写标准化合同,从而让借款人能做出好的选择。

  其次,网贷机构必须核实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保证这一借贷行为不会催生或加剧债务陷阱和债务螺旋。McCarthy表示,网上贷款需要像抵押贷款一样,在明确借款人有能力用已有资金支付所有已有债务后,才进行放贷。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的数据收集权限来找出那些坏账率最高的放贷机构,并将这一名单公布。同时,还应借助案例故事的公布辅助这些数据名单,就像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近期对其他行业采用的做法一样。

  再次,网贷机构获得的数据必须被小心使用。监管机构应有能力检视网贷机构的算法和营销做法,来保证其不对某类型的借款人进行歧视,同时监控网贷机构和经纪机构对借款人个人数据及信息的使用,禁止今天已经十分常见的将数据在未经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卖给第三方的做法。此外,网贷机构使用的数据安全系统必须至少与银行所使用的一样安全。

  “在这些方面,自我监管不足以保证所有的网贷机构和经纪机构公平对待借款主体。”McCarthy表示,这方面监管的有效实施要求监管权限的集中;“游击式”的监管只能将不好的做法推到其他监管辖区。为此,需要将执行权限集中到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这一在其他金融领域有类似抑制金融滥用行为经验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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