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结束,一些诸如“手机流量不清零”、“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等的热点新规陆续实施。证券市场中受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我国《证券法》实施17年来的第二次“大修”,而这一点又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密切相关。
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并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作出了较明确规定。不过,相关修改稿的二审迄今迟迟未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证券法修改工作组组长吴晓灵近日称,《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最快也要到12月份,三审及后续的法规出台或推迟至2016年。
这一关键性“修法”的推迟,已影响到注册制改革的最终落地。有市场声音认为,这一修订进程的滞后,已成为股票注册制改革的“绊脚石”,对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弊大于利。但笔者认为,这种质疑实际上忽略了注册制改革对股市本身作用的复杂性,也没有理解此次“修法”对资本市场建设的多重意义。
首先,注册制改革是我国未来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版《证券法》,虽然为这一重要制度改革蒙上了神秘面纱,但可以明确的是,注册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这一改革要求,已被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被列为“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证监会主席肖钢更是将其比喻成“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系统工程”。可以判断,推进股票注册制改革应是水到渠成之事。
其次,《证券法》的修订需与时俱进,需面对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延后修订《证券法》,与今年6月以来的股市大幅震荡或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上述市场变化在极短时间内引发各种矛盾的集中爆发,这是《证券法》一审稿所无法预料的;另一方面,股市大幅波动恰表明我们需要完善和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推进市场化的注册制发行改革。
包括国家证券立法机构等在内的整个市场主体,显然已关注到这些遗留或衍生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说,新版《证券法》如何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再度考量,以及如何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与风险控制手段等,也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
修订《证券法》也不仅是为了推出注册制而为之。从立法精细化的角度考量,市场需要“良法”,需要能够预防和化解证券市场问题的顶层设计。而注册制不是万能的,这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前提也包括了监管的强化以及退市制度的完善等等。
此外,推进注册制改革也需加快完善配套机制。比如说,注册制意味着企业上市的决定权交给了市场,如此一来,监管无疑要担负更多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注册制实施后,如何管理大量股票集中上市?如何避免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对此,监管机制应加快转变,将监管重心后移,加大对企业IPO违规处罚和司法惩戒的力度,打击潜在造假企业的侥幸心理。
需要先行完善的,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退市制度的建设。可以预见,注册制落地后“垃圾公司”占用宝贵上市资源或难避免,探索退市保险机制因此显得格外重要。尽快启动多元化退市制度,真正做到股市的优胜劣汰,才能让投资者重拾市场信心。新修订的《证券法》还应建立投资者补偿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确保企业退市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