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注意担保效力
有人说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生产“次级贷”的工厂,本想反驳几句,可看看真实情况,我们金融创新中确实把一些银行不愿意做的非抵押类资产盘活了,这就有一个很大的难题要克服,凭啥能让不优质或者非常规“贷款”更安全?抵押不成,权利质押可否,合同有效吗?物权成立吗?
1、什么权利能拿来换钱?
从中小银行和小贷公司的战斗经验来看,只要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几乎都能拿来换钱。这也符合经济学规律。目前比较fashion的民间金融常见模式有:1.将理财产品质押,从本行贷款,到期不能还贷的,银行处理质物;2.将商品租赁权质押,由于大型批发市场的商铺财产价值较大,可由商业银行或互金平台评估,商铺出租人确认,商户到期不能还贷,处置租赁期;3.存货动态质押,质物由第三方监管,在一定警戒线基础上动态置换,债务人不能还本付息,放贷人可以变现。另外,实践中还有“明暗”保理、人身保险保单、房地产或债权回购、保证金质押、资产转让返租等,均在不同金融机构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获得了资金。
2、合同有效,物权不一定有效
您可能会问,既然这么多新型权利都能换钱,那法律承认他们吗?这要分层次讨论,还得分具体商业模式。先来看看两个层次:一是合同法倾向于尽量保护合同效力,维护交易安全。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则一般司法机关会认定合同有效;二是物权法要求公示,非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在法律上的效果完全不同,前者是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后者是物权,具有确定性。因此,在物权效力的确定上,法院一般比较谨慎。另外,根据最高院民庭新类型担保调研小组对外公开的态度,我们发现对于担保物权比较开明,对于权利质权比较保守。
3、需个案分析合法性
然而,恰恰是最高司法机关比较保守的权利质押是民间金融最容易“发力”的创新点,这就带来了法律上的矛盾。一面是中小银行、小贷、互金平台的旺盛创新需求,一面是维护经济稳定的保守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创新金融法律服务商,我们团队常常要啃法律硬骨头。客户产品经理、第三方支付、托管行,经常要一起研究如何布局金融产品的架构合同,确认合同有效,力保物权生效。
综上,金融就是经营风险,确保不出大的风险就一定会有担保措施,担保就绕不开合同与物权。设计金融产品或金融信息产品,必须考虑合法合规性,防止司法和政策变动带来的商业模式出轨,引发重大经营风险。
壹专栏|作者简介:肖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微信公众号肖飒lawyer。